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
(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锐菱小石头 阅读:772 2020-09-06 14:47:21 评论:0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
六十二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           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  

2007年3月16日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
(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目 录

第一编 总 则

第一章 基本原则

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

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

第二节 动产交付

第三节 其他规定


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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